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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深圳经适房满5年换红本应缴纳增值收益

发布时间:2021-01-13 14:24:30 阅读: 来源:传动链厂家

住建局:深圳经适房满5年换红本应缴纳增值收益

经适房购买满5年,业主可申请取得住房全部产权但需缴纳增值收益。7月17日上午,深圳市住建局就此召开新闻发布会,称经济适用住房不应成为牟利工具。

 

   深圳市住建局提供的桃源村三期购房合同范本显示,合同依据为2008年1月出台的《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

深圳新闻网7月17日讯(记者 王丹丹)深圳首个面向低收入家庭配售的经济适用房桃源村三期已满5年,按相关规定,经适房购买满5年,业主可申请取得住房全部产权。在如何获得完全产权上,住建局和桃源村三期业主却大有分歧:住建局认为,要拿红本必须缴纳房屋增值收益,业主们却认为,只拿红本不出售就不应收增值收益。

7月17日上午,深圳市住建局就该问题召开新闻发布会,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购买经适房满5年符合拿红本条件的包括桃源村的2000多户业主,对于经适房业主而言,即便满五年也可以选择不缴纳增值收益,“业主不拿红本,未取得完全产权,并不影响他的使用权,业主的使用权是受权益保障的,且使用权可继承”。

分歧:经适房满五年,获完全产权是否应缴增值收益?

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目前桃源村三期业主和住建部门的分歧在于,经适房满五年,业主获得完全产权是否应当缴纳房屋增值收益。

住建局认为,住建部门与桃源村三期业主在2008年7月份签订合同,其中已明确合同依据为2008年1月出台的《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该办法第42条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买受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介绍,桃源村业主们认为,《暂行办法》第一条指出,该办法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07〕262号》(以下简称262号文)等法规制定,262号文中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售后超过5年的,购买家庭可申请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的全部产权,若该住房上市出售,出售时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因此,双方应遵照262号文执行,经适房购买满五年,只拿红本不出售就不应该收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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