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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下月施行BR企业拒谈工资可罚款2万

发布时间:2020-02-27 11:44:18 阅读: 来源:传动链厂家

1/5以上企业职工如果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求,老板将无法说“NO”。《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昨日已经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职工方代表由职代会审议

条例适用于我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参照条例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鼓励各级政府通过政策指导、表彰奖励等方式,积极推进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工资集体协商指的是,为使职工依法有序表达工资方面的诉求以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与职工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等工资相关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行为。

协商时,工资集体协商双方的协商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3人至11人,不得相互兼任,并另行确定书记员1名。企业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职工方应当有女职工协商代表;使用劳务派遣工较多的用工企业,职工方应当有劳务派遣工协商代表。

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确定。职工方协商代表由本企业工会推荐,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企业职工民主推荐,并经过本企业半数以上职工同意。

协商代表应保守商业机密

协商双方各自确定1名首席代表,企业方由法定代表人担任,职工方由本企业工会主席担任,因故不能担任的另选他人。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聘请熟悉劳动工资、财务、企业管理、经济、法律、政策等方面业务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顾问。协商代表应当保守在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威胁、收买、欺骗等手段干扰工资集体协商,影响协商结果。

双方协商代表就工资集体协商事项达成一致后,应当形成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尚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的,须经企业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通过后,由企业方制作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文本,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有效期限为1至2年。企业方应当自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职工公布。

另讯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昨日表决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济工作监督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昨日举行的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云南省涉诉特困人员救助条例》,两件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疑问解读

“出头鸟”权益咋保障?

解读:协商代表在任期内,企业非因法定理由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确因工作需要变更职工方协商代表工作岗位的,应当事先征求企业工会或者上级工会的意见,并征得职工方协商代表本人同意。

双方可协商哪些内容?

解读:工资分配制度;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增减幅度的调整;工资支付办法;津贴、补贴和奖金分配办法;计时工资、计件单价、劳动定额标准;加班加点工资、医疗期待遇、带薪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期限、变更和解除程序、终止条件、违约责任等均在法定协商内容之内。

工资协商依据是什么?

解读:双方协商确定工资等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以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统计行政部门发布的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本地区同行业和本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上年度人均劳动报酬等为依据。

企业不提供信息咋办?

解读:如果企业不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信息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资料,或者不向协商代表提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协商发生争执怎么办?

解读:如果发生了争议,自首次协商会议之日起30日内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协商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以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及时协调处理或者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共同协调处理,并向企业出具协调处理建议书。

企业拒绝协商怎么办?

解读:职工方或者上级工会提出协商要求后,企业拒绝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或者拖延答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政府及有关部门3年内不受理其在经营方面的评优评先申请,不授予其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其列为不良信用企业,记入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并对其劳动保障执法年审不予通过。企业经营者3年内不得参评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

(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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